各司法所、各試點企業、各“法制副廠長”:
為了推進我區“法制副廠長”試點工作發展,按照《大亞灣區企業“法制副廠長”試點工作考核辦法》的文件要求,我局擬對企業“法制副廠長”的2020年上半年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與考評,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時間
2020年6月份。
二、考核方法
此次檢查和考評主要采用轄區司法所全面檢查,區司法局督查、抽查的形式。
三、考核步驟
第一步:考核啟動階段(6月12日前完成)。區司法局制定印發考核檢查通知,分解細化工作任務,明確職責分工;
第二步:全面檢查階段(6月12日-6月17日)。按照臺賬標準,各試點企業、各“法制副廠長”相互配合,完成工作臺賬的收集、填寫、整理、上報工作;各司法所按照《大亞灣區企業“法制副廠長”試點工作考核辦法》文件要求,對轄區試點企業“法制副廠長”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與考評;
第三步:督導、抽查階段(6月17日—6月21日)。區司法局按照臺賬標準,對澳頭、西區、霞涌司法所進行檢查,并抽查部分“法制副廠長”試點企業;完成該階段“法制副廠長”補貼的發放工作;
第四步:整改提升階段(6月24日—6月28日)。針對發現的問題,集中時間、集中力量及時進行解決。
四、工作要求
各單位要高標準、嚴要求開展落實好2020年上半年“法制副廠長”考核工作,要堅持以實地考核和查看臺賬相結合的原則,嚴格按照檢查標準,公正、客觀評價企業“法制副廠長”的工作績效,爭取考核分值體現工作成效,體現工作差距,為財政補貼以及“法制副廠長”隊伍調整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。
大亞灣區司法局
2020年6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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